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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铁路对危险货物包装的规定要求

所属栏目:【公司新闻】  日期:【2017-06-01 10:15】  阅读:【】 次

 危险品运输——铁路对危险货物包装的规定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与内包装应按“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及“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进行包装,同时还需符合下列的要求: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与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者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的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的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填写包装改进申请表,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检测部门的包装试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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