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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资质申请及使用规范

所属栏目:【公司新闻】  日期:【2017-06-12 10:43】  阅读:【】 次

 危险品运输资质申请及使用规范:  

1、资质: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相应设施设备。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管理经验,配有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与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2、从业人员要求:直接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4、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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